行动方案提到,要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源消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区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施新能源汽车通行便利等扶持政策。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进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5%。
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
严格实施电解铝产能置换,严格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行业新增产能,合理规划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比例达到24%以上,铝液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
严格控制新开工有色金属项目准入。
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必须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和环境性能等级A级,新建、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源效率必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碳改造。
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冰铜连续吹炼、垂直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生产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工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基准能效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中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产能将完成技术改造或被淘汰。从2024年到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碳改造将节约标准煤约5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00万吨。
逐步取消各地区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5%和3.9%左右,规模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减碳改造节约标准煤约5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减碳改造可节约能源5000万吨标准煤左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亿吨左右。
《行动方案》提到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源消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区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施新能源汽车通行便利等扶持政策。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进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5%。
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行动计划》提出,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地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的同时,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新能源利用率可降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目标滞后的地区,新建项目必须落实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建高耗能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必须不低于20%。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色证书)交易与节能减碳政策的衔接,2024年底前实现绿色证书发放全覆盖。
严格执行石化和化学工业政策要求。
《行动方案》指出,要严格控制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使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延迟焦化新增生产规模。新建和扩建的石化项目必须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和环境绩效A级。用于置换的生产能力,必须按要求及时关停,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年产200万吨及以下的常减压蒸馏设备。到2025年底,我国原油加工能力将控制在10亿吨以内。
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面。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能源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省能源权交易。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面,逐步实行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强化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建设,与碳市场相协调,扩大绿色用电规模。
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的吸收能力。
《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输电通道建设,提升跨省跨区域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储存。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站、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将超过6200万千瓦,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将超过4000万千瓦。各地区的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超过40%的地区,其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