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五年的实践,我国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内,着力完善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不断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努力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持续深化地方试点和国际合作。绿色金融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实现从蓝图和理念到实践和行动的跨越,日益成为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自发选择,作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桥梁和加速器作用进一步凸显。对外,我国秉持大国责任感,积极以绿色金融发展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一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绿色金融的关键不是事后“统计绿”,而是规则“引导绿”。2018年,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中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后,重点聚焦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三大领域,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原则,推动建立和完善跨领域、市场化、具有权威性且内嵌于金融机构全业务流程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截至2020年末,1项国际标准已获国际标准化组织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ISO/TC322)正式立项并完成国际专家组征求意见,1项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立项,2项行业标准正在准备报批稿,3项行业标准已提交送审,4项标准草案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和金融机构监管不断强化。监管部门不断推动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公共部门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着力提升绿色金融市场透明度。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中方参与机构扩展至15家,试点经验已初步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组织金融机构和部分地区试点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探索将气候和环境相关风险纳入监管框架。
三是点面结合,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在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基础上探索开展更加全面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为货币政策应对气候变化预留了空间。环境执法信息主动采集机制逐步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监管政策,加大绿色项目投入和精准施策力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截至2020年末,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3亿元,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为15.1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4个百分点。
四是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是直达实体经济、传递政策意图的最直接途径。通过鼓励产品创新、完善发行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我国已形成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等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为绿色项目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效率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1.95万亿元,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规模达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无违约案例。
五是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日益深化。积极利用各类多双边平台及合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国际交往,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例如,人民银行参与发起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已扩展至83家正式成员和13家观察机构。中国、欧盟等经济体共同发起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重点推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趋同等工作。绿色金融持续成为中英、中法高级别财金对话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议题。总体而言,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拥有较强的国际话语权,有效引领了绿色金融国际主流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