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做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金融体系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金融部门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继续做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规划,重点发挥金融的三大支持功能。一是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级、行业自律和产品创新等,引导和撬动金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捉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二是通过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手段,增强金融体系管理和应对气候与环境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通过交易形成合理的、市场化的碳价格。
为实现上述三个功能,持续提升金融体系支持经济复苏、绿色转型和控碳减排的能力,“十四五”时期,我国应围绕完善绿色金融五大支柱,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构建长效机制,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顶层设计,降低经济发展对高碳产业的路径依赖,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出台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专项政策,在“十四五”金融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中就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系统性安排。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审慎管理,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抑制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追求增长的短期行为,推动高碳行业全面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点培育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加大金融对绿色技术研发推广、清洁生产、工业部门绿色和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逐步将绿色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二,完善政策标准,推动绿色金融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箱。研究出台绿色金融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强制性、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模板,由易到难、由少到多,逐步实现金融机构计算和披露其资产的碳排放量信息。及时调整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不断扩展考核结果应用场景,形成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有效激励约束。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利用优惠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与碳减排相关的优惠贷款投放。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及时防范化解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引发的区域性或行业性金融风险。二是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尽快出台统一的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根据“需求导向,急用先行”原则,制定新一批绿色金融标准清单。推动成熟标准在试验区先行先试。深度参与ISO/TC322项下的可持续金融标准研究工作,持续推进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
第三,创新产品服务,丰富直达实体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创新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研究推动绿色金融资产跨境交易,提高国内绿色金融产品流动性。创新发展数字绿色金融,加强数字技术和金融科技在环境信息披露和共享等方面的应用,降低金融机构与绿色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创新碳金融产品工具,丰富碳市场参与主体,完善碳金融基础设施,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通过碳市场的合理定价,推动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出资设立低碳转型基金。丰富绿色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领域。
第四,推进地方试点,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有益经验的复制推广。鼓励试验区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创新支持方式,继续探索碳达峰和碳中和新要求下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路径。利用试验区自评价联席会议机制,总结好、推广好试验区形成的成熟、有益经验,切实发挥好试验区先行先试示范作用。适时启动试验区扩容工作,鼓励更多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率先提出碳达峰目标。
第五,深化国际合作,以绿色金融参与和引领全球金融治理。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原则,发挥好中国在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巨大、政策体系成熟等方面的先行优势,积极发挥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联合主席的作用,与美国财政部共同牵头,推进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继续通过NGFS、IPSF、中欧、中英和中法等多边和双边平台,积极宣传推广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讲好中国故事,贡献中国智慧,将中国的成功经验和优势资源落实到“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中,彰显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