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拟由亭林镇14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共同出资成立的上海某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购置地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通过公租房和配套商业房出租等方式取得长期稳定收益,并将收益直接分配到14个经济相对薄弱村。
本项目总投资为14,096.18万元,投资资金来源包括市级专项帮扶资金,帮扶方(上海久事公司)捐赠资金、区级财政配套资金、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区级统筹资金、镇级统筹资金共六个部分。项目需要提供公租房建设方式、经营方式、、财务及社会效益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其中,市级专项帮扶资金3,500万元,帮扶方捐赠资金2,5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750万元,镇级财政配套资金1,750万元,区级统筹资金4,500万元,镇级统筹资金96.18万元。项目需要咨询公司提供、经营策略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通过本项目建设,切实提高经济相对薄弱村村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生活水平,加快构建农村综合帮扶“造血”机制,进一步促进经济相对薄弱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级农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本项目属于市级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本项目的实施符合“通知”的要求,拟申请市级农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的资助。依据有关资料,编制本项目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