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奉贤区四团镇FXS5-0101单元39街坊内,基地东至陆家桥港,南至四团中路,西至四团环西路,北至四团环北路。项目用地总面积37,017.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135.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851.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7,283.8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7栋22层高层住宅、1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1个地下车库(部分为人防区域)、1座开关站、1座垃圾房、4座街坊站、2个门卫。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筑合理用能的标准,结合本项目种类建筑的性质、功能用途和使用条件,经综合计算,项目年消耗电力1,284.97万千瓦时、天然气21.44万立方米。当电力折标煤系数取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年综合能耗共计1,839.47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14.8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当电力折标煤系数取2.88吨标准煤/万千瓦时时,年综合能耗共计3,960.96吨标准煤(等价值)。
本项目整体达到国家和上海市及奉贤区规定的节能要求。
- 建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下一阶段设计过程中对项目用电设计进行优化完善,以进一步满足节能设计要求。
- 建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下一阶段设计过程中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有关要求,对项目用电设计进行优化完善,以有效降低项目用电需求,达到进一步节能减排的目的。
- 建议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有关照明设计标准,包括照度值、照明功率密度等,使其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有关要求。
- 建议在深化设计后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节能综合指标权衡判断,并将分析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审查。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要求,严格组织施工和监理,不得降低标准或节能设计要求。